回到宿舍后,程晓又已经在门口等着,这一次,他不再骑着单车,而是手里拿着一个行李袋,看样子,他是连衣服都带了过来。
“你手里拿的是什么?”李劲松问。
“衣服,洗刷用具。”程晓笑着说。
“你要去哪里?”李劲松问。
“去酒店当服务员啊,你不是没帮我跟你们的经理说吧?”
“呵呵呵,说了,你小子也挺厉害的,你就知道经理一定要你了?”说着,李劲松一只手对着程晓的肩膀拍了一下。
“我已经豁出去了,你知道吗?我这一次出来,性质等同于是离家出走。”
“离家出走?有这么严重吗?你家不是离这里也不是很远吗?”李劲松觉得奇怪。
“是啊,但是我家人不同意我去当服务员,说那样的活儿不是我这样的人干的,所以,我就不再理他们,拿了行李就出来了。”
“那他们到时出来找你呢?”
“不会的,我走之前跟他们说好了,我最多就是干两个月,到时无论如何,我都会辞职,然后拿着工资回去,将他们的嘴巴塞住。”
“呵呵,那你这是打算住在哪里?去餐馆住还是……”
“你欢迎吗?如果你不欢迎的话,我就去餐馆住。”
“如果我说不欢迎呢?”
“不欢迎的话,那我现在就走,同时,立刻叫你把随身听还给我……”说完,两个人都笑了出来。
就这样,李劲松的同床之伴,就由连奈变成了程晓,由贝斯手变成了鼓手。
让李劲松想不到的是,回到宿舍放下行李后,程晓就二话不说,拿起了放在床头位置的吉他,然后坐下来,开始了弹唱。
他唱了一首李劲松从来没有听过的歌曲,旋律很简单,但是歌词却写得特别深刻,而且经过程晓的嘴里唱出来,感觉那歌就是他的歌一样。
“怎么样?我唱的还可以吧?”程晓一只手摸着琴弦,对着李劲松问。
“不错,不错,唱得忒******好了,你小子行啊,真是让我打开眼界了。”说着,李劲松连续拍了好几下手掌。
“老实说,你知道我唱的什么吗?”
“你这话什么意思?”
“就是我唱的歌词内容,你都听出来了吗?”
“听出了一点点,意思是说一个老人的晚年无奈的生活吧?想死却又死不了,最后,脱了衣服跳进了水池里?”
“嗯,我这歌是从海明威的身上得到的灵感。”
“这歌是你自己写的吗?”
“是呀,我写了很久了,但是一直都没怎么唱过。这次算是给你一个收留我的礼物。”
“厉害,你知道吗?我之前还以为你只会打鼓,可没想到,你不仅连吉他会弹,而且写歌也会,真是太好了。”李劲松此刻感觉好想发现了一个宝藏似的,心情无比的愉悦,因为他想到了,将来如果真的组成了乐队,那肯定会是一只非常牛逼的乐队,因为这只乐队连鼓手都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作歌手。
“你呢?你不是说你也写了不少歌曲吗?也给我来一首吧,我知道我唱的肯定没你的好听,所以,我要向你学习。”程晓说,他知道自己对架子鼓非常在行,至于写歌的话,虽然自己也偶尔会写写,但是还是写得非常的少,因为他总觉得自己的灵感太少了,写不出什么好的曲子。
“好,那我也给你唱一首我自己写的,就唱我今天写的一首吧。”说完,李劲松拿过了程晓手中的吉他,在将曲调降低半拍后,扫了一下弦,清了清喉咙,然后也开始了弹唱时间。
唱完后,程晓立刻愣住了,他觉得李劲松唱的比自己好多了,而且弹奏技巧也要比自己好了不止一百倍,刚才自己在弹的时候只是简单的几个和弦,而李劲松的则不仅有前奏,还有间奏,最后,居然还有一个小小的尾奏,整首曲子下来,用了差不都五分钟的时间,他这是真正的在表达自己的情感。